> 新聞中心 > 國際動態
美國加州禁止生產和銷售皮草產品
2019年10月12日,加利福尼亞州州長加文·紐瑟姆(Gavin Newsom)批準了一項法律(AB No. 44),禁止在加利福尼亞州銷售皮草產品。
根據該法律,“毛皮”是指在其原始狀態或加工狀態下附著有毛發,羊毛或毛皮纖維的任何動物皮膚或其部分;“毛皮產品”是指身體任何部位的任何衣物或覆蓋物,或任何時尚配飾,包括但不限于手袋,鞋子,拖鞋,帽子,耳罩,圍巾,披肩,手套,珠寶,鑰匙扣,玩具或小裝飾品,以及全部或部分由毛皮制成的家居裝飾品和裝飾。
“毛皮產品”不包含以下任何內容:狗或貓皮草產品;要轉換為皮革的動物皮,在加工過程中將完全去除頭發,羊毛或毛皮纖維;牛皮發飾;貼有頭發的鹿皮,羊皮,或山羊皮。
該法律主要內容包括:
(1)在加利福尼亞州生產、出售、提供要約、展示、交易或以其他方式分發皮草產品將是非法的。
(2)違反法律將受到下列特定的民事處罰。第一次違反的最高罰款為500美元。對于在上一次違規后一年內發生的違規行為,最高可處以750美元的罰款。如果在第二次或其后一年內發生違規行為,最高可處以1000美元的罰款。法律還允許追回合理的調查費用,合理的律師費和合理的專家證人費。
該法律將于2023年1月1日生效。
附件下載: